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简称生态环境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之一,负责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本文将详细介绍生态环境部的背景、成立背景、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关键信息。
成立背景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正式设立了生态环境部。这一改革旨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提高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水平。
职能配置
生态环境部的主要职能包括:
- 制定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等。
- 组织和指导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
-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预警,发布生态环境信息。
- 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重大工程。
- 负责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 协调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问题。
- 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生态环境部内设多个机构和部门,主要包括:
- 办公厅:负责部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 综合司:负责生态环境政策研究和规划编制。
- 监测司: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预警工作。
- 污染防治司:负责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 生态保护司: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生态补偿工作。
- 自然资源部:负责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
- 生态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发布。
- 国家核安全局:负责核安全监管和核事故应急处理。
- 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进出口管理。
人员编制
生态环境部的人员编制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包括部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具体编制情况如下:
- 部机关:约300人。
- 直属机构:约800人。
- 派出机构:约300人。
机构地址
生态环境部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总结
生态环境部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承担着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的重任。通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推动绿色发展,生态环境部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