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平县环保局简介
安平县环境保护局作为安平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位于安平县城东南,光明街东段路北。该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科、环境监察大队、总量科、法规科、环评科、宣教科、污防科和监测站等9个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辖区内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等。
二、安平县环保局主要职责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安平县环保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依法进行。
环境保护规划与计划:制定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污染物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辖区内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包括对工业、农业、生活等领域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监管。
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调查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自然环境保护:管理辖区内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辖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测:负责管理辖区内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环境数据准确可靠。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
三、安平县环保举报热线
为加强环境监管,安平县环保局设立了环保举报热线,接受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的举报。以下为安平县环保举报热线信息:
- 举报电话:12369
- 认定标准:
- 定义:指安平县行政村范围内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水体。
- 识别范围:行政村内村民主要集聚区向外延伸500—1000m区域内的水体,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
- 判定标准:农村黑臭水体依据水体异味或颜色明显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感官特征进行识别;如果某水体存在异味、颜色明显异常任意一种情况,即视为黑臭水体。此外,还可通过公众评议(调查问卷有效数量不少于30份)或水质监测判定是否黑臭(水质监测指标透明度<25cm、溶解氧<2mg/L、氨氮>15mg/L中任意一项指标不达标即为农村黑臭水体)。
四、安平县环保局工作成效
近年来,安平县环保局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空气质量改善:通过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安平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逐年增加。
水环境质量提升:通过实施河长制,加强水系治理与修复,安平县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农村环境整治: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安平县农村环境面貌焕然一新。
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通过环保宣传教育,安平县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环保意识不断增强。
总之,安平县环保局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未来,安平县环保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为建设美丽安平贡献力量。